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
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犯非法拘禁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,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处罚。
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、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,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法律专家指出: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,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1.非法拘禁他人,且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,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,从重处罚。
2.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,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仍应定非法拘禁罪,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但是,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,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(重伤)罪或者故意杀人罪,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。
3.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定非法拘禁罪,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;非法拘禁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4.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。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,或者致人重伤、死亡,性质恶劣,影响很坏,理应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依照本条第一、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想象竞合犯,亦称想象数罪,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行为,而触犯两个以上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。想象竞合犯是非数罪形态之一,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想象竞合犯的明文规定,但理论上普遍承认这种犯罪形态。想象竞合犯在理论上,应承认异种想象竞合犯为宜;其法律性质作为科刑上的一罪来理解比较恰当;在想象竞合犯的情况下,行为人主观上实际是具有数个罪过。
关键词: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责任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犯罪